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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开展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索 引 号:014109509/2007-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7〕14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8-10-21 公开日期:2008-10-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开展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常建〔2007〕143号
 

常建〔2007143

 

 

 

关于开展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转发〈江苏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尽管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但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方面矛盾还相当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迅速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抓紧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市建设局将成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市政、拆迁工程)方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城建处、市拆迁办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具体负责对公交、燃气、自来水、排水、照明等局直属公用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通过各种媒体作用,加强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有隐患不排查或排查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部署,群防群治。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立足基层单位自查自纠为主。自查自纠工作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深入组织一线员工发现和查找事故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和落实整改措施,充分行使他们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以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高危企业和高危作业为重点,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把这次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制定工作步骤,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 1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苏安[2007]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要求,在712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和上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督促检查。725日前,各级安监机构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应责成其重新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汇总分别报送到市安监站和局公用事业处。由领导小组汇总上报市安委会。

(三)迎接上级联合督查。在行业督促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严格遏制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分别组织联合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为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第四季度将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警钟长鸣,长治久安,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  安全生产  行动  通知

  抄报:市安委会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7月5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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