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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
索 引 号:014109509/2007-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7〕14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7-06-25 公开日期:2008-10-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
常建〔2007〕142号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常建〔2007142

 

 

 

关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71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现就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市区现定为9万元,金坛市、溧阳市现定为6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0771日起执行,20077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常 州 市 建 设 局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  拆迁  补偿  标准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5印发

共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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