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7〕13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
预拌砂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生产企业、检测机构:
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是节能减排系统工程之一,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应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使这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和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建材 规定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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