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7〕1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主要职责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常编[2006]19号文批复,同意我局设置常州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现将其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 设置 职责 通知 共印50份 附件: 常州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主要职责 1.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常州市市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城乡协调、优先发展、规范有序的公交发展原则,规范公交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事业的和谐发展。 2.参与制定公共交通行业发展政策,并负责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3.组织编制公交发展规划、公交线网规划,并负责规划公交建设项目的选址等前期协调工作。 4.核定公交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公交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的内容包括营运线路的客运量、客运收入、企业的运营成本、管理成本、经营情况等。 5.参与制定公共交通行业的各类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 6.负责公交营运线路新辟及调整的审批工作,审批内容包括线路走向、站点设置、站点命名、营运车辆及车次配备、票价的报批等。 7.负责公交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和年检工作。 8.负责组织公交行业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9.负责公交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公交市场秩序,负责公交服务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参与公交车辆及设施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常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 定的其他公交管理工作。 12.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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