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7〕18号
关于开展《构建和谐社会
创建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决定”,我局自2003年9月开展“三个平安”创建活动以来,经过局系统各单位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平安创建先进单位,顺利实现了创建平安建设的三年预期目标。为巩固创建平安建设成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职责,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开展创建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两个率先”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三个平安”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在三年创建平安建设的基础上,在新一轮创建平安建设活动中,力求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在全国、省、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
3.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
4.不发生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 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事件;
6.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
7.不发生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解
1.平安企业活动
由局公用事业处扎口,负责局属系统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对重点要害部位、公共聚集场所加强检查监督,增强对供水、供气、公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完善供水、供气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密切关注改制企业职工思想动态,协助下属单位做好保卫工作,重视解决市政公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息渠道以及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完善公用服务承诺制,防止集访事件发生,确保“七不发生”工作目标的完成。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职工依据政策和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2.平安工地活动
由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扎口,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的创建活动,城市建设处负责市政工地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市政工地和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监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防止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严格规范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方式,提高劳务用工的组织程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使用,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清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避免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恶性事件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努力改善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认真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施工企业要主动与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工地外来、外出施工队伍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
3.平安拆迁活动
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扎口,负责城区各拆迁单位创建平安拆迁活动。主要任务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格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的,不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要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规范拆迁行为,拆迁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政策等要及时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拆迁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必须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要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实施拆迁,防止矛盾激化。对不按规定、程序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拆迁单位,要清出拆迁市场。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拆除工程现场,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达标,不发生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要健全拆迁快速反应信息机制,各拆迁项目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理,防止重大集访和去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
1.制定下发活动意见及各处室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明确活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2.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的认识,使参加活动的单位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3.参加活动的处室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局统一部署,制定本处室、本单位创建“三个平安”的活动计划。
(二)活动实施阶段
各创建实施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七不发生工作目标”,详细制订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局将在6月份组织各创建联动单位进行活动情况交流、研讨。
(三)检查总结阶段
1.各责任处室对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2.各责任处室分别组织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比,评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处)。
3.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大力宣传和推广各类先进事迹。
五、具体要求
“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创建“平安建设,即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是局党委提出的一项贯穿全年的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使参加活动单位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各单位要将创建“三个平安”工作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精心制定本单位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年度实施计划,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共同抓。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本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水平,努力营造创建平安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指挥畅通、网络健全、协调各方、反应灵敏、动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经费保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4.完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要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一要完善检查督办机制。各单位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责任机制。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三要建立新一轮创建平安建设考评激励机制。对在新一轮创建“三个平安”建设活动中连续三年保持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创建 活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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