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240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与 建设整治示范试点村庄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有关镇、村,市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3号)、《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常发〔2006〕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与建设整治示范试点村庄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苏建函科〔2006〕640号)的要求,决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对帮扶对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4号)和市委《关于下发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和“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常发〔2006〕44号)明确的全市100个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和24个环境整治试点村庄,25家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其中5家甲级单位,16家乙级单位,4家丙级单位)与上述对象的结对帮扶关系详见附件。 二、结对帮扶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结对帮扶村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村庄建筑工程设计图册。包括农民住宅、村庄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等。 2.承接结对帮扶村庄集中居住区总平面及住宅、公建等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业务。 3.开展村庄建设整治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示范点解决建设整治中的工程技术问题,指导当地选用经济、实用的技术,提高村庄建设整治的质量和水平。 三、结对帮扶方式及工作方案 1.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名单。各试点村及设计单位收到名单后,如有异议应立即与我局联系,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出调整。如无异议,应立即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局,我局将有关资料交与双方单位。名单确定后,双方应主动加强联系与交流,并将交流情况及具体帮扶内容及时上报我局。 2.组织村庄建筑工程设计图册编制工作。根据省厅要求,甲级、乙级、丙级设计单位应提供农民住宅方案分别不少4个、3个、1个。农民住宅可以采用独立式、联排式或多层公寓等多种形式。设计单位应深入结对帮扶村庄调研,了解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提供符合要求的住宅方案。甲级、乙级设计单位还应提供至少1个村庄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厕所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于2007年1月10日前递交市建设局。要求A4纸图幅,平、立、剖面图纸完整,并附一张彩色效果图。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选,并筹集资金对入选方案的单位及设计人员进行奖励。获奖单位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考核内容中的业绩参考,获奖个人作为注册师或个人技术职称评审中的业绩参考。入选方案我局将印刷成册,免费赠送给试点村庄。 3.设计单位在承接结对帮扶村庄集中居住区总平面及住宅、公建等项目的建筑设计业务时,应响应党和国家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号召,免费或以成本价承接业务。项目规模较大、难度较高的部分项目,请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筹集资金,对建设项目进行适当的资金补贴。 4.提倡和鼓励设计单位响应国家关于城市反哺农村、企业回报社会的号召,向结对帮扶对象进行资金和实物捐赠,支持试点村整治建设。 联 系 人:蒋 蓓 联系电话:0519—5682083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村镇 设计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4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