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215号
常州市2006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检查通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各建设、监理、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自8月26日至9月底,市建设局组织进行了中心城区(含天宁、钟楼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对辖市、区的文明工地进行了考评。同时,根据常建〔2006〕161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行为的专项治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中心城区共检查188个在建工程,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70份,整改意见923条。其中局部停工通知书10份(见附件一)。
2.陈渡新苑、荣亨逸都等小区施工,在建设、监理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坚持落实月度检查评比奖惩制度,以奖惩措施促进和营造小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氛围。
3.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检查,结合第三季度文明工地考评,考评结果见附件二。
4.专项检查中,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对专项治理检查相当重视,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到位,逐步完善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落实《条例》明确要求的安全责任。
5.常州一建、二建、常州成章、溧阳宏大等施工企业,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组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在建工程逐一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街道(乡镇)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到位,场容场貌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单位虽然已将安全管理纳入监理规划内容,但是在执行中控制不严,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只讲形式不注重内容。某监理公司监理的惠宇机械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模板工程方案中未有支模系统立杆的具体间距尺寸,带来系统稳定性得不到保证,但审查意见栏中已同意该方案。某监理公司监理的钟楼开发区垃圾中转站工程,7米多高的现浇屋面未编制专项方案就实施施工,监理单位未提出任何整改意见。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作,在某些环节上存在脱节。主要表现:一是安全员未能履行好自身职责,检查中发现安全员兼职和缺位的现象较为突出,安全监督检查走过场,在检查记录中没有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大多数内容是“安全无事故”,甚至有的记录栏中无内容;二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规范,有的项目部采用所有班组一同开展的教育形式,没有落实各工种及其施工安全的重点、要点,有的安全教育上只做到班组长,没有落实至全体职工。
3.部分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有的未经检测也在使用;特别是对物料提升机的使用管理比较薄弱,检查发现大多数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JGJ88—92《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门和停靠装置缺损、钢丝绳排列不整齐、架体安装不稳固,甚至发现有两侧运料的严重安全隐患。
4.一些施工单位对分包的脚手架等主要安全设施未能规范验收,验收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及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主要问题有架体底部封闭不严,底部兜网内垃圾过多,个别防倾装置安装不可靠;钢管脚手架的主要问题有连墙件设置数量不够及柔性连接。
5. 装饰工程在规范用电和消防责任方面的安全措施不力。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时未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电焊机、切割机、照明灯具以及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范要求配置开关箱;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未能做到分开贮存;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到位,施工现场不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6.采用活动房作为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施工单位,多数未能根据《条例》规定在临时设施交付使用前保证安全使用落实验收。
三、问题的整改落实及处理
1.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复查、抽查了部分工程,发现多数施工单位能积极落实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施工条件,在落实整改意见书上有具体的整改方案及整改后的意见,如钟楼开发区垃圾中转站、常州市赫捷伦服饰有限公司车间等工程。但也发现有的未能做到限期整改,整改措施不力。
2.对局部停工的10个在建项目,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市建设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别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充分认识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运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动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务求实效。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及造成重大事故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文明 施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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