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166号
关于组织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局《关于开展“满意在建设”活动的意见》每年九月为“满意服务月”的要求,今年9月,局将开展第三个“满意服务月”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集中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局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树立城市建设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全系统服务水平,塑造新的行业形象,推进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以满意服务的新成效向建国57周年和市科技经贸洽谈会献礼,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活动重点
围绕创建“满意政务、满意窗口、满意工程、满意管理”等“四项满意”目标,抓好五项服务活动。即:
一看服务成效。组织市民看公用服务窗口和市政建设工程,使市民了解窗口服务和市政建设情况,推进“满意窗口”和“满意工程”的创建。
实施部门:局公用处、城建处。
二评服务水平。组织市民评选“满意政务、满意窗口、满意工程、满意管理”活动。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点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落实整改,明确方向。
实施部门:局宣教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公用处、城建处、建管办。
三听服务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用户等形式,听取市民对我局服务工作的意见,了解民意,改进工作。
实施部门:局宣教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公用处、城建处、建管办。
四查服务问题。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窗口、工地现场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局机关和各单位对市政建设、公用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设施、服务措施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普遍进行一次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出新内容,落实新措施,完善新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公交、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学习合肥公用单位服务文化建设经验,力求在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机制上有所创新,不断改进,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为政府分忧,为市民解难,提高为民服务满意度。
实施部门:局监察室等。
五送服务上门。组织局机关和局相关单位到社区、企业、工地进行现场咨询服务,局领导对联系点和园区、明星企业普遍走访一次、联系一次,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实施单位:局机关党委、公用处、城建处、建管办及相关单位。
三、具体要求
1.“满意服务月”是提升建设系统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满意服务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2.“满意服务月”作为月度集中活动,虽然时间很短,但能否取得成效,是对年度服务工作的检验。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要抓住“满意服务月”的有利时机,围绕局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这项活动,落实具体措施,创新服务内容,以取得预期效果。机关各有关处室和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3.在“满意服务月”活动中,局机关和各单位要结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结合全市9月有关重大活动的开展等,把局机关和基层各项工作做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服务效能,争创一流业绩,塑造机关和行业崭新形象。
机关有关处室、各单位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的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 创优 活动 意见
抄报:市作风办、文明办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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