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145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稳步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暂停收取建筑管理费。同时从2006年8月1日起的招投标项目和直接发包项目,建筑管理费不再计入工程造价中(包括标底和预算)。
希各有关单位、建筑业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 收费 通知
抄报:省建管局,孙勇副秘书长
抄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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