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101号
关于换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
计价手册》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造价编审质量,根据我局《关于我市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常建[2004]155号)和计价手册使用期限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换发新的(以下简称《计价手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具体范围见常建[2004]155号文),均应申领,并按要求换发。从2006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换发的。
常州市区(不包括武进区)施工企业到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换发(或领取),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换发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及各自实际进行(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市造价处备案)。外省、市长期在常施工企业视同我市企业,按上述分工换发(或领取)。外省临时进入我市承接业务的施工企业中标后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领取(视承接工程情况可发放〈计价手册〉简易版本)。
二、报送资料
1.原正本;
2.《计价手册登记表》一份(初次申领的企业,附后);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上)。
三、换发时间
自2006年6月15日起至2006年7月15日止。
四、换发地点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303室(市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三楼)。
联系人:孟亚非,联系电话:6682563。
五、相关事项
1.施工企业登记情况如有变动,需一并报送相关变更资料。
2.自2006年8月1日起,施工企业投标报名时需核验计价手册。工程结算时需提交计价手册,否则,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3.施工企业领取、使用《计价手册》,应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在结算审核时必须执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填写《计价手册》的相关栏目(填写要求详见手册说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审核业务后应将《计价手册》的相应栏目内容复印归档。
4.本手册今后每两年换发一次,期间年度届满按要求进行核查。
附件:《计价手册登记表》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 计价 手册 通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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