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70号 关于对部分燃气行业行政管理 事项委托管理的通知 武进区建设局: 为了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就委托你局管理部分燃气行业行政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核准:我市市区(含你区)天然气规划范围外且天然气管网没有到达的区域内的瓶装液化气工程项目,委托你局会同发改部门负责核准前的具体工作。 二、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你区参与核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由你局负责组织审查的具体工作。政府投资的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燃气工程的竣工备案:你区参与核准的燃气工程项目,委托你局接收建设单位的备案。 四、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核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由我局核发,你局对所属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技术性审查意见。 按照法规的要求、统一的审批条件和属地管理原则,委托你局负责核发辖区内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具体工作。 五、燃气行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委托你局负责辖区内的燃气行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并将上述工作情况定期向我局报告。 望你局认真履行上述委托职责,把你区范围内的燃气行业各项行政管理职能落到实处,确保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燃气 管理 通知 抄送: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