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43号 关于2006年度“市政优质示范工程” “市政优质养护片”申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含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施工质量,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水平,根据常州市建设局常建[2001]52号文《关于开展全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06年度全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政优质示范工程 本年度评审前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一年的、工程质量评为优良等级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 ①城市道路、桥梁、涵闸、管道、给排水、路灯工程。 ②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项目(道路、雨污水管道、桥涵、驳岸、路灯) 2.市政优质养护片 凡新建三年以上,属城市养护维修范围的道路、桥梁、下水道、河道等市政设施。 二、申报条件 1.市政优质示范工程: 建设行为规范,单项工程造价市区(包括武进区、新北区)500万元以上,辖市(区)、管线工程300万元以上,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要求外观项目评分、实测项目评分均在87.5分以上,质量保证资料(按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编制)评分应达85分以上,工程综合评分应达87.5分以上者。 2.路灯优质示范工程:建设行为规范,单项工程造价常州市区150万元以上,辖市、区100万元以上,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60%以上;质量保证资料(按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编制)基本齐全,技术资料评分在90分以上者。 3.市政优质养护片:总评分数应达85分以上(含85分),其中市政设施完好达到50分以上,即道路综合完好率≥90%(含90%)。 三、质量评定标准 1.市政优质示范工程:按照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和1995年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执行。 2.路灯优质示范工程: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优质工程评定办法》(苏建城[1 999]378号)执行。 3.市政优质养护片: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定细则》(苏建城(2000)64号)执行。 四、申报格式 “市政优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和表式按常建[2001]第52号文《关于开展全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填报,其中: 1.“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市政优质养护片”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说明一式两份(2000字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3.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式两份。 五、申报要求 1.2006年度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市政优质养护片”项目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2.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我局城建处。 3.评审工作将于2006年4月中下旬进行。 4.每项申报的工程缴纳评审费300元。 六、联系人:周名光 联系电话: 0519-6603143或6611326 地 址:常州市健身路9号 邮政编码:213003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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