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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09/2006-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6〕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6-02-14 公开日期:2008-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
常建〔2006〕23号
 

 

 

 

 

 

 

常建〔200623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决定》,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当作大事来抓,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建设”,即“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1.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

2.不发生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

3.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

4.不发生在全国、省、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众性事件。

5.不发生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6.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聚集赴省进京上访及滋事的案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解

1.平安企业活动

由局公用事业处扎口,负责局属系统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管理,对重点要害部位、公共聚集场所加强检查监督,增强对供水、供气、公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完善供水、供气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密切关注改制企业职工思想动态,协助下属单位做好保卫工作,重视解决市政公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完善公用服务承诺制,防止集访事件发生,确保“六不发生”工作目标的完成。

2.平安工地活动

由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扎口,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的创建活动,城市建设处负责市政工地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市政工地和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监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防止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严格规范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方式,提高劳务用工的组织程度,严禁私招滥雇。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使用,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清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避免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恶性事件的发生。施工企业应努力改善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认真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施工企业要主动与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工地外来、外出施工队伍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

3.平安拆迁活动

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扎口,负责城区各拆迁单位创建平安拆迁活动。主要任务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格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的,不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要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规范拆迁行为,拆迁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政策等要及时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拆迁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必须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要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实施拆迁,防止矛盾激化。对不按规定、程序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拆迁单位,要清出拆迁市场。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拆除工程现场,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达标,不发生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要健全拆迁快速反应信息机制,各拆迁项目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理,防止重大集访和去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13月)

1.制定下发活动意见及各处室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明确活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2.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的认识,使参加活动的单位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3.参加活动的处室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局统一部署,制定本处室、本单位创建“三个平安”的活动计划。

(二)活动实施阶段(410月)

各创建实施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紧紧围绕 “六不发生工作目标”,详细制订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局6月份组织一次各创建联动单位进行活动情况交流、研讨。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

1.各责任处室对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2.各责任处室分别组织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比,评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处)。

3.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大力宣传和推广各类先进事迹。

四、具体要求

“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创建 “平安建设,即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是局党委提出的一项贯穿全年的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使参加活动单位干部职工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拆迁”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各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紧紧围绕“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真正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深化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查。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突出创建重点,形成整体合力。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围绕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推进创建“三个平安”工作。把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平安常州成为有力的招商资源、重要的投资环境和率先发展的竞争优势,有效投入的重要载体。

4.狠抓措施落实,保障城市建设。各创建工作成员实施单位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整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把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直到每个基层组织,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创建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四连冠”作出应有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  创建  活动  意见

  抄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2月14

共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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