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18号 关于认真的意见 各辖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05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各燃气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贯彻工作,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上台阶、上规范、上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今年行业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提高创造了条件。为确保《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现对2006年的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一季度(2006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集中的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以后的“两证”发放工作按正常的申报、审核程序进行。 二、2006年4月1日—7月9日,会同工商、公安、安监、质监、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百日双规范(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全面清查、清理燃气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燃气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使“百日双规范活动”取得成效,各燃气管理部门应在2006年3月中旬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我局将在3月中旬组织方案交流并加强工作。 三、待省建设厅《江苏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编制纲要》下发后,我局将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各辖市、武进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届时应及时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我局将依据《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常州市区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各辖市也应在年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完善本单位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各燃气管理部门应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会同规划、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燃气设施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一旦确定,应立即要求燃气企业设置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各辖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以上各项工作意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燃气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二〇〇六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燃气 管理 意见 抄送: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州市规划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消防支队 共印2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