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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做好今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索 引 号:014109509/2006-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6〕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6-02-09 公开日期:2008-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认真做好今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做好今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常建〔2006〕18号
 

 

 

 

 

 

 

常建〔200618

 

 

 

关于认真的意见

 

各辖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057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各燃气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贯彻工作,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上台阶、上规范、上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今年行业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提高创造了条件。为确保《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现对2006年的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一季度(2006331日前)全面完成集中的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以后的“两证”发放工作按正常的申报、审核程序进行。

二、20064179,会同工商、公安、安监、质监、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百日双规范(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全面清查、清理燃气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燃气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使“百日双规范活动”取得成效,各燃气管理部门应在20063月中旬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我局将在3月中旬组织方案交流并加强工作。

三、待省建设厅《江苏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编制纲要》下发后,我局将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各辖市、武进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届时应及时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我局将依据《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常州市区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各辖市也应在年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制订完善本单位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各燃气管理部门应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会同规划、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燃气设施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一旦确定,应立即要求燃气企业设置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各辖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以上各项工作意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燃气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六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燃气  管理  意见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州市规划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消防支队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2月9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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