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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加强接管排污企业源头管理工作涉及事项
索 引 号:014109509/2005-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5〕14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5-08-11 公开日期:2008-10-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接管排污企业源头管理工作涉及事项的请示
加强接管排污企业源头管理工作涉及事项
常建〔2005〕146号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环保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建〔2005146              签发人: 

 

 

 

 

关于加强接管排污企业源头管理工作

涉及事项的请示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加快建设城市污水治理设施,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污水收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收集城市生活污水的同时,接入了相当一部分工业和餐饮废水,进一步改善了市区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污水治理设施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经市政府批准,城北污水处理厂实行了特许经营权转让。但是部分工业和餐饮排污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经常偷排超排,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由于进水超标已直接影响到城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执行,为建立责任明确、切实有效和操作规范的接管排污企业源头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保障城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就加强接管企业源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建设局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对城市排水统一管理和监测。接管排污企业由市排水管理处按照《常州市市区排水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市政府230号文)规定,签订《委托污水处理合同》进行日常管理。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接管企业排放超标的,市排水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收取超标违约金,市、区环保局不再征收接管企业超标排污费。

二、市环保局依法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实施监督管理,同时配合市建设局及市排水管理处做好接管企业源头管理相关工作,并依法对接管超标排放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遏制接管企业偷排超排行为。

三、市物价局负责污水排放收费管理工作。对接管企业源头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省物价管理部门请示相关事项,力争尽早明确接管企业源头污水排放的收费政策,使相关收费更合理规范,促进接管企业的源头管理工作开展。

四、市排水管理处收取的超标违约金应专项用于补贴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增加的运行成本和接管排污企业预处理设施改造,以及接管达标排放突出的先进企业和个人奖励等。超标违约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初编制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年末编制决算,报相关部门备查。

当否,请批示。

 

 

 

                 

 

 

 

(联系人:徐晓钟  联系电话:6601521

 

 

主题词公用事业  排水  管理  请示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8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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