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5〕75号
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管企(2005)11号],落实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05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通信和电力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企业可由所在地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各企业材料汇总至常州市建设局后由常州市建设局按省建管局规定向省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上报。
申报主项资质为其他专业的:一、注册所在地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分别报当地建设局,有关建设局根据企业申报资质的等级,对三级资质材料负责受理(市政三级资质材料收集汇总),对二级及以上资质材料收集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二、其他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直接报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二)申报时间
1、特级、一级资质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另行通知,各有关企业应提前做好申报材料的充分准备工作。
2、二级资质申请材料,根据省建管局的受理时间安排,常州市建设局本年度受理时间分别为8月15日和11月14日。
3、三级资质申请材料,常州市建设局本年度原则上受理时间分别为7月8日、8月15日和11月14日。
4、劳务分包资质申请材料,随时受理。
5、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专业资质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按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4]159号)规定进行。各辖市、区建设局应切实掌握政策,加强引导,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提供满意的服务工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资质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本次复查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我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二)复查内容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专业及等级,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相关要素进行复查,重点复查企业在2004年度的工程结算收入、代表工程及市场行为等内容。
(三)复查方式
本次复查全面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需企业报送书面材料,具体操作详见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见附件)。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网上数据库内容(含2004年度完成的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工程)填报完整。同时应将企业按资质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变更情况在数据库中进行调整。
(四)复查时间和程序
1、各建筑业企业在5月15日前按资质复查要求在网上完成本企业数据库内容的填报。
2、各辖市、区建设局结合企业项目经理普查、统计网上直报、企业信用手册管理等工作,对所辖企业的网上数据进行核实,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2.0版)上填报所辖企业的市场行为及复查建议结论,同时于5月20日前将复查建议结论汇总表及非所辖企业在本地建设市场中发生的不良行为汇总表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
(五)证书盖章
隶属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建筑业企业将资质证书副本交当地建设局,由相关辖市区建设局在5月20日将所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统一送常州市建设局。其他企业在5月15日将资质证书副本送常州市建设局。
各企业资质证书由常州市建设局统一送省建管局加盖复查结论章。
(六)暂定资质等级转正
原资质为暂定级别的建筑业企业,凡取得资质时间超过一年且复查结论为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加盖复查结论章的同时一并给予转正。
三、各辖市、区建设局要按常州市建设局“满意在建设”活动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度,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企业申报资质、资质复查的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资质复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地址:劳动西路36号)联系电话:6900513
(二)常州市建设局(地址:健身路9号)
1、有关交通、水利、市政资质管理工作咨询电话:6611326,联系人:常州市建设局城建处 高建伟
2、其他类资质管理工作咨询电话:6609190,联系人: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顾震东
附件:《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管企(2005)11号]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企业 资质 管理 通知
抄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抄送:常州市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公司、通讯行业协会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