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5〕38号 关于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200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年检。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年检对象。全市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批暂定资质满6个月以上的企业必须参加年检。 二、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工作,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为防止年检工作走过场,确保年检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开发企业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管理规定》,并配备专人负责,集中一段时间,结合企业状况与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寻找差距,整改达标。 三、时间要求。年检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0日,各开发企业应按照年检附件说明要求准备材料,装订成册,并上报市建设局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四、重点检查。今年重点对房地产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进行检查,未进行上网填报或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不能通过年检。 五、我局将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掌握的有关情况,结合年检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抽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比例为10—15%)。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相结合,互通情况。年检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七、各辖市(区)按规定同步。 附件:2004年度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说明 二○○五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房地产 开发 企业 年检 通知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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