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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4-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4〕26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4-11-12 公开日期:2004-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常建〔2004〕263号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4263

 

 

 

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驻常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冬季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又是火灾的多发时期,为加强冬季建筑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现就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一决定、两条例”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和预防火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运输设备、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一)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做好塔吊等大型起重运输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的抗风能力。塔吊设备的拆装,必须编制详细的拆装方案,并派专人监控,严禁招用无拆装许可证的队伍从事拆装作业。
  
(三)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对高处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四)做好防中毒工作。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分类存放,设有明显标识,并有专人负责。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施工企业应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
    
(五)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正确使用取暖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   

三、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预案

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教育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保证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确保抢险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在冬季施工中发生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市建设局结合《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措施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做到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对一些具有易发重大事故区域,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建设局将组织全市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对行动迟缓、制度不健全、检查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41115印发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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