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3〕274号
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经济发展环境已成为体现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切实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对外开放新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确立“一切为发展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以建设硬环境的决心、措施抓好软环境建设,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涉企检查、减少涉企收费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政策透明、行政公开、作风务实、服务高效的政府部门,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局成立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改善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重要事项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组长:周国平,副组长:朱晓敏、戴明水,领导小组成员:常青、邹云龙、徐文时、黄坚、史政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由局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建管办、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开发办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戴明水,副主任蔡健臣。
三、具体措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高效率的政府机关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在上半年市第二轮审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报建登记4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凡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或恢复。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并逐步试行网上登记和受理工作。
2、实行乡镇(开发区)建设工程登记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在有证勘察、设计、施工前提下,业主或乡镇(开发区)可凭批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有关手续,质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前介入,相应法定手续在竣工前补办,直接办理时间从五天减至二天。
3、将招投标公告发布必备的前置条件,改为先按项目批文发布公告,建设单位在公告发布期间可同步继续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手续齐全后再开标、评标、定标。同时按工程类别、工程量大小确定不同的招投标时间。招投标时间平均缩短五天。
4、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事项由1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并对排水、自来水、路灯、燃气、拆迁等单项验收项目实行合并验收。
5、会同市相关部门将占用道路事项审批时间从7天减至4天。
6、从2003年10月15日起,对新办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申报资质或原有资质企业申请增项、升级,将根据市场情况,分别按照鼓励进入、有限进入、暂停准入三类进行分类处置。企业根据初验意见再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避免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工作后却无法申报的情况发生。
(二)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
7、全面支持开发园区建设,在新区设立施工图审查窗口,把施工图审查受理、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在新区一个窗口同时办理直至办结,提高审查效率。
8、实行重大项目特事特办。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办理。经建设单位要求,将派专人上门服务指导,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需经省有关部门办理的,主动帮助做好联系衔接工作,必要时派员陪同到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手续。
9、实行重点检查制度。区分对企业的一般性检查和面向工程实物的检查,把涉及企业的检查重点集中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污水处理)方面。除省组织的专项检查外,对涉及企业其它常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同时积极会同市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工作影响,促进企业发展。
10、实行优秀企业免检制度。建立企业业绩、信誉动态数据库,重点培育一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市政施工龙头企业。对市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10强”,原则上不进行一般性检查。按照诚信度、业绩、质量安全行为等考核指标,建立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年检“绿色、黄色、红色”三个通道,对优秀企业实行免检制度。
11、实行项目经理创优业绩与招投标资格挂钩,与投标项目的规模挂钩。凡三年内获市优质主体结构证书达两项以上的,可视为市优质工程业绩;凡三年内获得市“金龙杯”优质工程(或市优质工程)、市文明工地证书两项以上的,可分别视作省优质工程、省文明工地业绩;凡获得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或全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项的,享受五年内参加相应资质允许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引导和调动企业加强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12、建立材料价格预警机制。针对当前建材市场非正常波动的突出情况,进一步完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内容,完善信息测报点,加大信息采集频率和密度。建立价格风险预警机制,在价格异常波动幅度超过月度发布的材料信息指导价10%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13、减少企业培训。尽量以市、县(区)联合的形式组织对企业进行有关培训。对下一级主管部门已举办相同性质培训的,市在同一年份不再组织相同培训。培训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14、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将原局属各部门分散执法改为集中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加强对执法案件的监督。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以教育为主。情节严重必须处罚的,应经过一定程序讨论批准,一般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案件由局行政讨论。严禁一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使用规范的罚款票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5、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对局机关、具有行政事业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进行重新申报确认。凡无物价部门批准文件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项目有上下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收费。同时规范自来水、污水工程建设等服务性收费行为。对代省上级主管部门收取的资质公告等费用,实行统一代缴。向企业代收时,出具“代收”字样的票据。
(三)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透明化政府机关
16、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建设局职能、审批项目、服务项目等政务公示。所有审批项目一律公开办理依据、程序、条件、收费标准、时限等内容,实行书面一次性告知。2003年底前,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包括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对建设过程中取消、变更、新增的收费项目做到及时公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媒体、法制宣传栏等及时公示。并不定期地组织政策和服务咨询活动,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完善建设局网站建设,凡社会关注的工程建设、建设业资格资质、建设管理文件及有关政务活动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网上咨询服务。
17、实施阳光执法。建立和健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将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的权利义务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进一步公开办案程序,对重大案件及时通报和曝光。实行案件督查负责制。建立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培训,开展亮牌执法,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
18、深化服务承诺制。局机关和下属公用服务型单位全部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听受理,谁督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或单位。公用事业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承诺,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咨询按承诺时限及时处理,达100%。同时,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中止供水、供气等服务,如确需暂时大范围停止供应,必须提前三天告知,确保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19、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做到“两个完善”:即一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行风监督网络,定期征求社会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完善热线电话、举报信箱和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的行风监督机制。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存在问题责令整改。组织开展内部互评、互查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同时严格机关和服务窗口工作纪律,以严促优,以公生明,确保政令畅通,取信于民。
20、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局范围进一步营造“事事是投资环境,人人是城市形象”的浓厚氛围,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内部简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月”、走访用户、现场“一条龙服务”等活动。切实增强为基层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用户服务的服务意识,使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改善 经济 环境 决定 意见
抄报:市委、市政府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