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做好 “十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8-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8〕22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8-09-17 公开日期:2008-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切实做好 “十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做好 “十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建〔2008〕227号
 

 

常建〔2008227

 

 

 

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庆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营造安全、文明、详和的社会环境,按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现就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即将到来,节日期间假日长、活动多、人员流动大,施工人员及家属往返多,人心比较浮动,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零抓起,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从严从细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工程进行再检查,对隐患进行再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检查要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标识为重点,切实加强塔吊、吊篮、脚手架、大型模板、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并落实专人负责。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除检查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以外,要重点加强对重大隐患源的点控管理,对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抓细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定要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深化长效管理,强化现场文明施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建筑工地长效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深化施工现场长效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十项整治,规范建筑物密目网围挡、土堆覆盖、道路硬化以及土石方车辆的冲刷及覆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作业时间组织施工,杜绝各类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节日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存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工程坚决停工整改。

四、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实施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假期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领导要实行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国庆  建筑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朱晓敏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917日印发

共印200

v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