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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
索 引 号:014109509/2008-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8〕21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8-08-20 公开日期:2008-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
常建〔2008〕210号
 

常建〔2008210

 

 

 

关于组织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的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局《关于开展“满意在建设”活动的意见》,今年9月将在全局开展第五个“满意服务月”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今年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和全市创优发展环境要求,通过集中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评议机关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树立城市建设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举措,努力塑造建设行业的良好形象,为全市重大活动创造优良环境,推进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活动重点

围绕创建“满意政务、满意窗口、满意工程、满意管理”目标,重点抓好“六个一”活动。

1.进行一次走访。一是走访用户,听取市民对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的意见,了解民意,改进工作。二是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的意见。三是结合开展“党员进老区、万人帮万户”活动走访慰问贫困户。

2.组织一次咨询。在市区主要广场和社区组织“满意服务月”建设行业咨询服务活动,向市民宣传公用服务、市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征求改进服务的意见,答复和解决咨询的问题,并义务为用户上门服务,检修自来水和燃气具等设施。

3.进行一次交流。一是举办建设行业管理与服务座谈会。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行风监督员检查工作、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服务工作进行评议。

4.组织一次明查暗访。结合开展三季度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填写“明查暗访”情况记录表,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拿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召开一次群众意见点评会。对通过走访用户、咨询服务、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各种途径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由局作风办进行归类、汇总和分析,及时反馈给机关处室及相关单位,并结合网上评议机关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由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点评,肯定成绩,提出问题,落实整改,制订新的服务举措。

6.开展一次互评。一是局领导、机关处室、服务对象对局属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评议。二是局属单位和服务对象对局机关处室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评议。

三、几点要求

1.“满意服务月”是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全局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发动,确保“满意服务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2.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既是对全年服务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的有力推动,也是对服务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的检验。各处室、各单位要围绕局《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这项活动,落实具体措施,创新服务举措,以取得预期效果。

3.在“满意服务月”活动中,局机关和各单位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推进,结合全市9月有关重大活动的开展等,把局机关和基层各项工作做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能,争创一流业绩,塑造机关和行业崭新形象。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开展“满意服务月”活动的情况,请于1010日前报局办公室。

 

附件:“满意服务月”活动安排表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设  满意服务月  活动  意见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0印发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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