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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通报2008年上半年农民工集访事件进一步做好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8-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8〕19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8-07-30 公开日期:2008-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通报2008年上半年农民工集访事件进一步做好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通报2008年上半年农民工集访事件进一步做好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常建〔2008〕198号
 

常建〔2008198

 

 

 

关于通报2008年上半年农民工集访事件

进一步做好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十分重视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加大了对“包工头”的打击力度,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也出现了部分“包工头”鼓动农民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为打击不法行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予以通报:

一、20084月木工包工头马益先、喻毅德承接桂花园小区23幢劳务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与总包方发生纠纷,20084月喻毅德带领20余名农民工到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集体上访,20086月又到工地现场闹事,拉闸断电,由永红派出所进行处理,才得以恢复施工。

二、2006年至2008年,虞菊胜先后组织工人在金坛市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市水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祥建设有限公司、金坛市直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施工的项目上从事砌筑作业。虞菊胜拿到农民工工资款后未及时兑付,导致20082月至3月期间裴贤贞等36名农民工多次集访金坛市政府。

三、2007年王建生组织工人在金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金坛市新纪元装璜有限公司商业办公楼从事木工作业,与手下带班班长姚网洪恶意串通,由王建生携农民工工资款逃逸,姚网洪造假工资表。20082月至3月期间姚网洪带领50名农民工多次围攻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并集访金坛市建设局。

四、2007年朱网根组织工人在金坛市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五星家园2425幢住宅楼从事木工作业,2008年元月至3月期间以项目部拖欠工资为由,朱网根带领27名农民工三次集访金坛市建设局。朱网根利用施工企业管理上的漏洞,组织其劳务作业的宜景苑7幢木工作业的工人,以未签定合同为由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带领95名农民工于200823集访金坛市建设局。

五、2007年陈中奎在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万和国际商贸城打工。陈中奎2008年元月至3月期间带领10多名农民工几次集访金坛市建设局,击打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徐东,堵塞340省道,在金坛市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

六、2007年宋治江组织工人在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坛市包装彩印厂厂房、宿舍楼从事木工作业。宋治江携2.5万元农民工工资款逃逸,导致14名农民工于2008年元月至3月期间三次集体上访金坛市建设局 。

七、2007年戴忠华组织工人在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坛市宏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凤凰城31幢住宅楼从事砌筑作业。因无法完全兑付农民工工资,找出各种理由逃逸,导致30名农民工2008年元月至3月期间几次集体上访金坛市建设局。

八、2007年吴德洪组织工人在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金水湾住宅、金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金坛市薛埠镇茅山污水处理厂、金坛市薛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五星家园住宅楼等项目从事木工作业。携农民工工资款8万元逃逸,导致9名农民工于20082月至3月期间多次集体上访金坛市建设局。

根据以上事实,决定对喻毅德等10名建筑业农民工组织者作出如下处理:

对喻毅德、马益先、虞菊胜、王建生、姚网洪、朱网根、陈中奎、宋治江、戴忠华、吴德洪10人予以通报批评,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企业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应拒绝使用喻毅德等10人组织的劳务作业。全市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诫,认真落实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劳务队伍管理,维护我市建筑业和谐稳定大局。

根据在春节前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付清的要求,鉴于今年建设项目资金普遍比较紧张的实际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对各建设、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建筑业企业必须从长计议,早作准备,筹措资金,把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本企业最突出的工作来抓。

二是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支付进度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决算审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三是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盘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工程款收付凭证,制定支付方案,排出支付计划,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维护企业诚信,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四是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建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协调,从严执法。在建项目发生以下情况:因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访、越级上访等恶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有关部门协调后不予支付的;谎报、虚报拖欠民工工资已经还清,经投诉、举报后查证属实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予以通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暂扣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暂扣负有直接责任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暂扣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在全市范围内无限期地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标、投标。

 

附件:喻毅德等10位农民工组织者基本情况

 

 

 

二ΟΟ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务  工人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1印发

共印100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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