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参建单位: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迅速组建援建领导小组和援建大队,积极组织开展赴川援建过渡安置房工作。在赴川援建的一个多月时间中,广大建设者不畏艰辛、顽强拼搏、甘于奉献,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过渡安置房援建任务,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许多感人肺腑、令人敬佩的先进事迹。现决定,对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等8个先进集体和王鸣军等2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全局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再立新功。 附件: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表彰 决定 共印80份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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