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7〕111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03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范围为常州市区 (含武进、新北、钟楼、天宁、戚墅堰五个区)的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有关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委托合同,向审查机构提供完整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纸、计算书等。 四、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 五、施工图的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工程勘察文件为5个工作日,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报请复审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审查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常州市物价局常价房[2005]152号文件执行。 七、金坛市、溧阳市城区及建制镇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其他事项按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可在常州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czjsj.gov.cn。 附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2.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03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 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 5.《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价房[2005]152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市政工程 设计 审查 通知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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