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8〕89号
关于
各辖市(区)建设局、审图机构、质监机构、有关设计单位、开发企业:
为规范建筑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保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6)287号],现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营造城市景观需要,在城市中心区、区域中心位置、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建筑外墙装饰饰面要求,并且在建筑方案审查时严格把关。
二、对于规划要求外墙装饰采用面砖饰面,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的,应严格执行省建设厅苏建科(2006)28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金坛、溧阳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参照本通知,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管理办法。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6)287号]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 装饰 转发 通知
共印50份
《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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