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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6-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6]17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6-09-14 公开日期:2006-09-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考评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细则》的通知
常建[2006]17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细则》的通知

常建[2006]177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颁发《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细则》,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市政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考核 细则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常州市建设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常州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常州市建设局委托代建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考评程序
  第三条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由市建设局城建处会同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 考评包括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定期考评又分为建设单位评价和定期检查评价。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情况作出评价,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每月10日前报城建处备案(表式见附件三)。
  2.局城建处会同市安监站定期对市政工地进行检查,并结合建设单位月度评价进行打分并形成定期评价结论,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定期检查的起始、结束、暂停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在《日常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评价表》上明确。
  3.文明工地评审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价,对已经竣工的工程作出综合评价结论。由于结算要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工程,综合评价可以单独组织。评审组成员由局城建处、安监站、相关建设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评方法
  第七条 考评打分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定期检查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较好。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得分在60~70分之间(含6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较好。

  第九条 检查中发现以往被要求整改(以整改通知书为准)仍未整改到位的,除有特殊原因外当月检查结论降一个等级。

  第十条 综合评价根据定期评价结论进行,凡是定期评价结论中不合格比例大于等于20%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工地;定期评价结论中较好比例大于等于80%,且无不合格结论的,综合评价为文明工地。其它工地综合评价为合格工地。

  第十一条 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死亡但隐瞒不报的,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工地。

  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但未造成死亡的,综合评价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第十三条 综合评定结束后由市安监站出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评价表中注明综合评价得分和文明工地评定结果。

  第十四条 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按局相关规定进行,由评审组在文明工地中选评,省级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由评审组依据定期检查情况在申报的市级文明工地中选取。

  第四章 费用计取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均按最高暂定费率在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以合计金额单独列项。

  第十六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详见附件二。

  第十七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计取。具体费率按以下执行(括号内为园林绿化工程和安装工程)
  1.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的计取基本费率1%(0.7%);
  2.综合评价结论为文明工地且平均分在70~75分(含70分)的按1.2%(0.8%)计取;
  3.综合评价结论为文明工地且平均分在75~80分(含75分)的按1.4%(0.9%)计取;
  4.综合评价结论为文明工地且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1.6%(1.1%)计取;
  5.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按1.8%计取;
  6.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按2.0%计取。

  第十八条 虽然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由于发生安全事故或未能坚持长效管理的,按工程竣工后综合评价结论计取费用。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道路围挡采取的形式和相关要求予以明确,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现场考评时,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考评打分。

  第二十一条 由建设单位代交的,进出工地的施工、运输车辆接受城管部门处罚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从总包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费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围挡方案报局城建处,由检查组在定期检查时对照并纳入考评范围(表式见附件三)。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常州市市政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四条 获得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记录业绩,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局城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凡2006年10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合同的非招标工程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一:常州市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表

附件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附件三:日常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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