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实行城市房屋拆迁属地负责制以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正向正常、有序的方向推进,为加快城市建设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避免执行政策的不统一造成的负面效应,切实加强平安常州的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营造公正、公平的拆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特别是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拆迁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不得随意调整补偿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补偿标准的,必须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重大情况市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 二、各区拆迁工作办公室应对拆迁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拆迁实施中的行为加强管理。 三、凡已列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其拆迁行为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未列入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有权在必要时对其拆迁行为进行审计抽查。 四、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认清统一拆迁政策、规范拆迁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未经市拆迁管理部门认可擅自调整拆迁补偿政策的,一经发现,市拆迁管理办应责成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直至规范执行政策后方可进入行政裁决程序。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