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214号
关于修订《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驻常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现予印发。本程序自2006年12月1日执行,原《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常建〔2004〕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常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暂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表
3.工程施工阶段性安全自检评审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程 安全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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