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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我市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车行业实行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6-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06〕10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2006-10-15 公开日期:2006-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我市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车行业实行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的通知
关于对我市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车行业实行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的通知
常建〔2006〕104号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交通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建〔2006104

 

 

 

关于对我市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车行业

实行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的通知

 

金坛、溧阳市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相关企业,相关业户:

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城[2006160号、财政厅苏财建[20061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车行业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具体分配和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对象是在城市建成区内经营城市公交班线(设2个或2个以上供乘客上下客停靠站点)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

对于城市出租车,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由各地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鉴于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我市对市区、辖市出租车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合法营运的出租车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

二、补贴依据、标准、来源及兑付时间

1.补贴标准实行全省统一,其中: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依据是耗油量。耗油量根据2005年末公交客运单位拥有的、经批准设立的公交线路的实际长度、配车数(按规范折算成标台)、每标台运营班次、耗油指标定额等报表数据计算后核定,按每万升耗油1655元的标准计补。对出租车统一按每辆150元的标准计补(详见附表1)。

2.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各地如需在以上规定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地方解决。

3.补贴资金必须在6月底以前兑付到补贴对象。

三、市本级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市区城市公交企业补贴的具体操作程序:

为确保各地公交的正常运营与健康有序发展,市级公交企业应先提出服务承诺,并经市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分配表数据,填写财政拨款书,由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渠道,直接将有关补贴资金拨付至所属公交企业。

(二)对市区(含武进区)出租车补贴的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

1.各出租车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到市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科领取《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审批表》(详见附表2)、《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发放清单》(详见附表3),按规定如实逐项填写,加盖本企业、业户印章,在2006531申报,由企业统一登记申报的须同时附报电子表格。

2.申报《审批表》、《清单》的同时,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个体业户申报手续原则上由业主办理,并同时提交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查核对,复印件留存。

3.常州市众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属个体业户补贴的领取发放工作,并由个体业主向驾驶员发放,材料申报工作参照上述企业申报要求执行,《清单》备注栏内应注明业户名称。

4.经市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会审确认后,将会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申报企业指定帐号。

5.按照“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各企业、业户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补贴最终发到实际营运的驾驶员手中。对已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出租车企业的补贴,由出租车企业与承包、租赁、挂靠的出租车司机结算,企业不得截留。

四、监管措施

(一)充分认识成品油价格补贴事关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行业的切身利益、事关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稳定,按照省的要求,实行市、辖市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切实规范有关基础管理工作。城市公交企业要严格规范公交线路审批申报文件,将线路长度、沿线站名以及线路运营班次计划、车况车容规定、油耗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要建立公交企业用油管理制度,以线路为单位,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实际耗油数据,并纳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范畴;要建立公交用油信息数据库,增强考核油耗指标与落实政府补贴的工作实效,促进公交行业节约用油,提高公交服务与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用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实施公交、出租车用油补贴工作政策性很强,必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实效。各辖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公交运营现场,督促公交企业落实责任,完成政府规定的有关运营计划任务。要深入出租汽车企业,检查督促工作,确保政府的用油补贴按规定得到落实。要通过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使落实政府对公交用油补贴政策与改善、提高行业服务相结合,努力形成主管部门主抓、社会各界参与的行业服务监督局面。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公交、出租车用油补贴政策情况,适时组织检查与经验交流。对工作认真负责、社会各界评价良好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有疏漏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出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各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企业、乘客和出租汽车司机共同合理分担的原则,积极会同同级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出租汽车“增收”和“减负”效果。要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省级审核批准制度,确保出租汽车运力运量基本平衡。要加大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管,切实规范经营服务,纠正重收费、轻管理、轻服务现象,坚决纠正违规和不合理收费。要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对禁止、限制出租汽车通行的不合理管制规定坚决予以取消。增设出租汽车停靠与服务站点,为出租汽车营运和乘客提供便利。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出租汽车经营从业人员适应市场、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

五、所辖市(区)参照本办法落实本辖区内城市公交企业及出租车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发放工作。财政预算指标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六、本办法具体操作办法分别由市建设局、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分配表

2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审批表

3常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燃油补贴发放清单

 

 

      

                      

 

 

主题词公用事业  公交  出租汽车  补贴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2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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