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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2-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2〕2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2-03-06 公开日期:2012-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将继续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交安〔2012〕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将继续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为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2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Ο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抄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36印发    

共印8
  附件:

  2012年度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10年、2011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平安交通建设水平,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重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症顽结,维护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整治
  公路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治超工作,控制全市公路平均超限率在2%以内,进一步保护路桥运营安全。一是完善区域站点布局,合理设置检测站点,年内完成武进、溧阳固定检测站点建设任务,形成全市区域内标准化治超站的网络全覆盖。二是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推广应用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省、站三级联网。进一步完善信息查询、报警、抄告等功能,建立违法超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实现与运管、公安等部门信息的共享互通。三是深化源头治理,公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四是加大路面治超力度,巩固完善与公安、运政、高速路政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省界卡口、公路桥梁、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力量投入,形成联动治超态势。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引导正确的治超舆论舆情,营造全社会认可的工作氛围。要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开展公路、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
  (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运管部门要强化科技监管,保障安全运输,完善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拓展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二级维护监控系统、江苏省运政在线等系统功能,开发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及车辆年审预警系统,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和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春运及黄金周等重点时段,以及省际超长途、卧铺车、农村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对象的动态安全监管。积极争取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监控数据作为违法处罚依据,发挥卫星定位系统的动态监控功能,强化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海事、港口部门要加强危险品码头和危险品船舶装卸运输管理,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对危险品码头的选址、设备、制度制定一个基本标准,进一步严格内河危险品码头的审核程序,最大程度减少水上危险源。要积极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安全检查和实船签证,建立水上加油站点海事所月度安全检查制度,杜绝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航道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未经航道行政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临、跨、过河管线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消除航道安全隐患。
  (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质监部门要深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从业单位认真开展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前两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全力配合,认真扎实地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要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对前两年没有解决和遗留的问题及今年新发现的隐患要跟踪督查,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整治责任,对所辖监管单位、监管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项目,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单位、项目,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前两年整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尽快制定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于每季度末将相关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全年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2121日前书面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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