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港口(码头)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营造水运市场的良好环境,促进内河航运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厅港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11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工作以“依据规划、尊重历史、分类管理、逐步规范”为原则,由点带面,先易后难,稳妥渐进地推动实施,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内河老港口企业(码头)无证经营问题。
二、对于无证经营的内河老港口企业(码头),我局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简化程序,积极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码头)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
三、至2011年底,对于仍不愿办证、不愿意整改或是经整改仍不符合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单位,将由海事、航道、运管等部门会同地方政府联合执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四、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指定的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企业(码头)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其余的企业(码头)由我局港口管理处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港口建设经营管理通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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