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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1-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技〔2011〕6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1-07-28 公开日期:2011-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下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下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交技〔2011〕6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州交通运输视频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常州交通运输GPS系统接口说明文档》两个文件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请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www.czjt.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附件: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728印发   
  共印6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为有效解决交通信息化发展存在的信息孤岛、部门割据、业务融合不够、标准不统一、信息化资源缺乏共享以及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发挥信息化在服务决策、服务管理、服务公众等方面的作用,局全面启动了市级交通信息集成平台(交通信息和指挥中心)的建设,为今后市级交通信息集成平台实现面向全行业的一体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经研究,决定对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管理。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交通信息化建设包括交通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保障体系,不包括用于单位办公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交通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信息网络、交通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业务应用系统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二、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计划管理
  各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进行扎口管理。要及时向局上报交通信息化建设计划,由局进行汇总备案。除上级条线部门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在计划内的项目不予建设。
  对局提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查
  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要上报局进行立项和方案审查,立项审查主要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如能否促进实际工作、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方案审查主要对对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数据交换、技术标准、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把关,包括系统设计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的集成需要。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信息化建设内容的,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审批,但建设单位要通知局职能部门参加方案审查。

  涉及国家秘密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设计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方案,报同级保密部门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设备或软件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需通过安全测评认证的信息化项目,未经国家认定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机构认证的,不得投入正式运行使用。

  四、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标准审查

  加强标准执行管理,加大标准执行力度,强化标准在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设计、实施、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中的应用,对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目标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审查,确保系统的整合,有效发挥标准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基础支撑作用,为实现全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高效服务夯实基础。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化标准体系。

  根据部、省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常州交通信息集成平台建设需要,局制定《常州交通运输视频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和《常州交通运输GPS系统接口说明文档》,各单位要遵照执行。

  五、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控制
  除由局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外,各单位是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局统一向市财政争取专项,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要公开招投标,协议供货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涉及财政资金的应符合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规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在每季度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局报告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季度建设计划。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试运行三个月以上要组织验收,并制定可操作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用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加强对交通信息化硬件和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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