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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1-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运〔2011〕5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1-06-01 公开日期:2011-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1]3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宣传。
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交运〔2011〕5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1]3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宣传。
  自201171日起,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审批维修企业,规范维修许可行为。要以机动车维修业新开业条件的实施为契机,大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1]32号)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通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63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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