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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1-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港〔2011〕4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1-04-21 公开日期:2011-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港口局《全省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关于印发《常州市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交港〔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港口局《全省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订《常州市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港口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抄送:省厅港口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421印发    

共印10

常州市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近期,省厅港口局印发了《全省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交港政[2011]2号),对港口码头货运源头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为认真落实省厅港口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超限、超载源头的有效管控,防止因超载超限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结合境内港口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常州市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常州境内从事水陆货物转运的港口码头。
  (二)工作职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辖区内港口经营人、道路运输承运人在港口作业区范围内进行的货物装载行为;督促港口经营人按规定配备称重设备,落实规范装载的管理制度,严禁为车辆超核定载货量配载。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全市港口码头源头调查和治超政策法规宣传实现全覆盖;县(市、区)范围内50%的港口码头列入巡查范围,并建立规范的车辆装载内控制度,确定5个码头作为源头监管重点;年道路进出港货物达20万吨的港口企业全部安装称重设备;港口源头出港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港口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旭栋
  组员:董毅、史香君、朱华宇、秦文革、李仁荣、陆彬
  20114月,各辖市(区)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要建立港口码头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港口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港口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进行全面部署。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源头治理氛围。
  1.根据《方案》精神和部署要求,及时召开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把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个港口、码头。
  2.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要求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在港口码头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并充分利用橱窗、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宣传和报道,形成舆论氛围。同时,督促码头企业向货主单位宣传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使其能主动积极地配合源头超限超载治理。该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措施,确保港口源头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0115—20122月,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港口码头企业落实超限超载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度,配备称重设备,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开展港口码头源头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1.摸底核载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常州境内港口各种运输车船的核载吨位进行全面摸底,将各种相关运输车、船的核载吨位列成明细表,张贴在港口司磅房、及港区各卡口等主要部位。①所有出港重车必须过磅,凭磅码单出港,无磅码单卡口经警不得放行;②司磅员过磅时仔细询问辨认车辆型号,参照核载吨位明细表过磅,超载车辆立即通知司机卸载;超载车辆,司磅员不得将磅码单交给司机,严把第一关;③卡口经警仔细核对每一辆出港重车的磅码单,超载车辆坚决不予放行,把好出港关;④船舶装货严格按核载吨位控制,坚决杜绝超载船舶出港。督促企业在开展上述工作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建立港口经营人和进港车辆运输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同一港口经营人和同一道路运输企业的进港车辆连续三个月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5辆次的应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我局将列入黑名单的港口经营人和道路运输企业抄送市治超办。
  3.及时加强检查力度,责任追查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将经常性地不定时到港区大道对出港重车进行突击检查,核对磅码单,如发现超载车辆,首先追查卡口经警、司磅员责任,然后追查相关部门负责人乃至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4.打击恶意超载、树立治理典型。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运输单位及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督促各港口公司限制其在港口的营运业务。对于典型惯犯车辆禁止其进入港口。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地摸索和创新治理方式和方法,常抓不懈,确保我市港口源头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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