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全面优化指路标志调整设置工作,
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
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
明示范路;在公路收费站等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器材,开展演练,
增强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等的综合
处置能力;深化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公路危
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严格超限
许可,抓好“治超”工作,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公路设施完好畅通等
违法行为,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保持持续下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
好路率达到92%以上,确保不发生干线公路24小时以上的堵塞中断
事件。
(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运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
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生产达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车辆GPS监
控系统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并督促企业落实
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驾驶人的教育管
理;全方位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建立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长效机
制,重点开展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狠抓驾校、汽修市
场管理,完善全市机动车教练员信誉档案,深入开展汽修行业诚信
服务活动,把好控制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关口。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海事部门要加强“三客一危”船舶管理;加强水上水下作业安
全监督;组织开展施工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桥梁防碰撞、船舶
防污染和“三无”运输船舶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渡口码
头、水运企业安全隐患,突出水上危险品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世
博会安保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船舶报港签证制度,确保常州
入沪船舶安全可靠。航道部门要切实维护航产航权,完善通航、助
航标志,精心管养航闸基础设施,加强航道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质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告知承诺
制度,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建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安
全管理队伍;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发放、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制
定和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
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
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设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
体中毒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
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加强“四季三节”和施工现场安全
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
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项目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用品安全性能合格,特种设备持证挂牌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监管责
任。要把专项整治与“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常州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
长效管理结合起来,与健全落实“1+3”安全监控体系结合起来,强
化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部署到位。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市局专项整
治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
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本部门整治
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
实处。各级交通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要及时问责整改,发现好的典型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确保专项
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加强配合,协调到位。各级交通部门要逐级建立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具体联络人,及时报送工作中发现
的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加强上
下部门之间和条块之间的工作信息交流与互动。市局安委会将定期
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
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将相关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市局
安委会办公室,全年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0年11月25日
前书面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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