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安〔2009〕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年”。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证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常州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 行动 方案
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省厅安全处。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2份
常州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在全市交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 “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交通局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文荣局长担任组长,李建新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港口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质监站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15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其中由市交通局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内河水上交通指导组具体工作由地方海事局牵头,局港口处和航道处、运管处协助。市道路运输安全指导组工作由运管处牵头,公路处协助。
四、“三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共同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专项任务:
(1)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加强对农用自备船、 “三客一危”等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打击非载客船载客、超载、无证代渡和冒险航行等行为;围绕“三保一防一提高”,有针对性开展施工船、短途运输黄沙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证照整顿,增强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全力做好枯水、洪水和台风、寒潮、大雾等复杂水情气候条件下干线航道防堵保畅工作,强化现场监管,落实保障措施,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跨河建筑物审批行为,不出现新的违章碍航建筑;加强航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严防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继续开展全市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整治,推进港口安全作业标准化工作等。
(2)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营运、乱班乱线、争客抢客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等违法运输行为,治理重点运输企业不按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及时掌握所属车辆的运营情况,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每一辆车和每一个从业人员。强化客运站管理,加强危险品查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严格治理不进站发班或发班不正常等。
(3)公路交通方面:加大路政执法力度,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完好;加强对辖区道路的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和周期性养护工作的监管;积极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改造工程、危桥险段及水毁路段、漫水路段等重点部位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抓好公路“治超”工作,严格超限行政许可,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继续保持在7%以下。
(4)交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打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分包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将施工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检查落实。
自6月份起,各辖市(区)交通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月度进展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送市局安全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厅。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另行制定专项方案。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5.严格交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管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内容的教育。
6.宣传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和安全逃生常识。
7.交通工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
8.对参加交通建设工程的农民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开展“送安全进工地”活动。
9.交通所属学校在教育计划中增加安全、消防、应急等内容。
10.督促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三项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工作步骤和要求
全市交通系统“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5月份)
1.制定方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于5月15前报局局安全处。地方海事局、运管处要牵头制订报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安全指导组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份至8月份)
1.全面排查。由各级交通部门做好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清理、检查,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份)
1.阶段总结。各地、各单位在检查基层单位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局安全处备案。
2.检查督促。市交通局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地、各单位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市安委办。
3.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建国60周年大庆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交通行业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局安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