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法〔2009〕3号
关于严格执行“三项禁令”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局,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行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的基础上,特研究颁布“三项禁令”,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酒后驾车、酒后执法;
3.严禁非公务需要着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以上禁令适用于全市交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禁令的工作人员,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扣除当月奖金及全年目标考核奖金;第二次立即停止工作,待岗培训,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法证或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单位或部门一年内发生一人次违反禁令的,对该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生二人次及以上违反禁令的,取消该单位、部门各类评优选佳资格,扣除全年目标考核奖金。监督举报电话:85682112。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执法 通知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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