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程〔2008〕10号
关于印发《常州交通建设工程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常州交通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自2005年9月26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试行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常州交通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正式印发《常州交通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常州交通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自新《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常州交通建设工程考核办法》
二ΟΟ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 工程 考核 制度 通知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