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史志、年鉴以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及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日常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局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和绿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拟定本行业科技政策、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负责交通外向型经济、交通科技、扶贫等管理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评优申报;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交通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处(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局属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规划、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指导和执法规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交通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
(五)港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港口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负责组织长江港口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长江港区和港辖区的码头(含业主码头)锚地、进港航道、航标、仓储、运输、装卸等行业管理;负责长江港口进出港船舶的调度和指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征收长江港口规费、管理费及建设费;审核新建长江港埠企业的设立;指导、检查、督促港口货源调查和生产计划实施;负责对长江港口和港埠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品的监督;协调长江港口与口岸查验单位之间的联系。
(六)财务处(审计处)
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及代征车辆购置附加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
贯彻实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综合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监督检查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安全执法机构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本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保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指导交通系统组织、人事、统战、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代会、人大、政协等代表的政审和选举,以及局属单位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出国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和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归口报表的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政策和局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
指导全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局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拟订全局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负责交通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局属学校的教学工作。
(十)人武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指导和加强交通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指导局属单位人武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条例》的宣传、执行、检查、监督;负责编制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战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事务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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