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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05-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法[2005]11号 发布机构:交通局
生成日期:2005-09-15 公开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以及资格初审、考试工作、经费。
关于规范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交法[2005]11号

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法[2005]11

 


 

各辖市()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了把好执法人员入门关,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2000年以来,省厅开始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起到了基础作用。但在实施这项制度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执法单位对推荐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甚至持假文凭的人员被推荐参加了培训。少数人员在学习培训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有些学员还不遵守培训纪律。这对岗前培训制度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为确保培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岗前培训工作,根据省厅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拟上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均必须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各辖市()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应当将本地区、本部门拟推荐参加省厅岗前培训的人员情况每月下旬上报市局,以便市局及时与省厅联系安排培训计划。

二、严格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资格初审。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必须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不含各类专业证书),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序列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符合《江苏省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编制、岗位等各项条件。新进执法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执法单位转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拟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体状况在培训时能够适应封闭学习、军训的要求。凡因生病、怀孕,或者其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参加岗前培训。

各辖市()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的法制部门应对拟报名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拟送培人员的名单要在系统内和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三、对送培人员进行文化知识考试。由市局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文化知识预考,通过预考的人员方能向省厅推荐。参加培训报到时,参培人员还将参加省厅组织的入学文化知识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并向相关辖()市交通局和单位通报。文化知识预考及入学考试的内容主要为语文知识(含写作能力)、初等数学和英语知识以及时事政治常识。具体文化知识预考范围,将按省厅统一下发考试题库进行。

四、各辖市(区)交通部门和局属执法单位每年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经费预算中安排相应的岗前培训经费。对推荐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对其培训费用予以妥善安排。但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培训不合格的,所有培训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五、根据省厅要求,从200510月起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将统一着作训服,费用由送培单位承担。

六、今后举办的培训班结束后,省厅将把参培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书面通报给市局,市局将及时反馈给各辖市(区)交通局和有关单位。

 

 

 

二ΟΟ五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岗前  培训  通知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9月15印发         

                                           共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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