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法〔2003〕19号
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维护交通行政执法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省交通厅制订下发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并将于200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的通知》(苏交法[2003]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五项禁令”的内容,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做到人人皆知。同时,将“五项禁令”和投诉举报电话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投诉举报电话于2003年6月30日前报局纪委监察室。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项禁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五项禁令”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一律严格按照禁令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苏交法[2003]24号文件《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
员“五项禁令”的通知》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行政 管理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3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
江苏省交通厅文件
苏交法[2003]24号
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五项禁令”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维护交通行政执法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省厅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将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将禁令内容印发给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禁令生效后,执法人员一旦违反禁令,所在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禁令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行政 管理 通知
抄送:交通部体改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3年5月19日印发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
一、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标志车(船)或者实施行政执法,违者一次予以记过处分,二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醉酒驾驶车(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将执法标志车(船)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严禁着执法服装进入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违者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二次予以记过处分,三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以及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违者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二次予以记过处分,三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参与赌博或者其他违法违纪、不健康的商业娱乐活动,违者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收受礼(金)物和吃拿卡要,违者一次予以记过处分,二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领导依照有关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五项禁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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