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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办〔2012〕22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2-05-17 公开日期:2012-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水办〔2012〕22号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2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活动月。为了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水人〔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州水利系统实际,对我市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必须摆到生产和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近几年来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安全保稳定,安全保效益,安全保发展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二、突出主题,精心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

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各单位要围绕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动力。要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进一步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并通过考试、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手段,使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特别注重对特殊工种、农民工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要广泛利用网站、广播、板报等媒介,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表扬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纠正工作马虎大意,违章作业的不良习气;要广泛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悬挂主题横幅、条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围绕主题,建章立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既要丰富多彩,又要贴近生产,贴近生活,把握层面,注重实效,要让广大职工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能够普遍接受安全教育。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键性工作。各单位要借安全生产月的东风,乘势而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对生产岗位职责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监管,狠抓整改,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各辖市(区)、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活动月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是水利工程汛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及其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线的使用管理、生产区生活区的消防措施、车船交通工具管理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措施,对一些暂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落实应急措施,并加强监控。各辖市(区)、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水利局备案。市局也将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抽查。请各辖市(区)、各单位于2012年 5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报送市局办公室。

常州市水利局

201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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