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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2]10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2-03-22 公开日期:2012-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2012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水资[2012]10号

 

常州市水利局文件

 

常水资〔2012〕10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水利系统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2012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现将我局制定的《2012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2印发

共印30份

2012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我市水利现代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推动水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推进水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水利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的水问题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利网站管理工作。

  (二)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制度和运行模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科学界定水利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基层水利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制度建设

  (四)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常发〔2011〕29号文件提出的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五大水利体系,即: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配置合理、利用高效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严格管理、生态健康的河湖保护体系;依法行政、有序规范的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州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去年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明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以适应水利现代化建设需要。

  (五)健全相关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制度建设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工作。

  (六)加强管理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和制度,明确评估主体、原则、对象范围、内容与标准、方法与程序,保证评估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制度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积极探索专家点评、专家参与实质性审查等新模式。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七)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咨询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八)开展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后评估。完善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果效率

  (九)加大重点领域水行政执法力度。继续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河道和水利工程保护、水行政许可、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探索水行政执法巡查的“互检”,加大水事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创新执法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十)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水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活动,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全面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水政监察大队、中队规范化达标建设,落实培训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水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开展水行政执法“三项承诺、六条禁令”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十一)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积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探索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完善水利与其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行机制,推进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以及行政指导与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文书。

  五、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

  (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和文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十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现行政复议功能由内部监督、自我纠错为主向监督与救济并重、化解行政争议为主调整转变。推动和规范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应诉备案、重大行政应诉案件专报、行政诉讼情况反馈、行政错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十四)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完善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六、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部门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局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定期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制定并全面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确保完成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十六)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规划计划和制度机制。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丰富外部评议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化交流平台,加大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力度。

  (十七)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注重加强水利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

(十八)加强依法行政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大对下一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及时总结本地区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并加以推广,邀请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有计划地组织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经费,将依法行政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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