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有力有序地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水办[2009]43号)和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常治工发[2009]1号),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建设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常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常水综[2009]6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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