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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9-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防发[2009]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生成日期:2009-10-26 公开日期:2009-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的通知
 

 

 

常防发〔200919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后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局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

今年汛期,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门充分准备、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全市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取得了防汛防旱、防台的全面胜利,但部分水利工程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毁损失。根据省防指统一部署,为全面了解水利工程险工患段、薄弱环节和工程水毁情况,有计划地实施加固处理,请各单位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原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汛后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各类水利工程检查。水利工程汛后检查工作是防汛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立即组织成立汛后检查小组,按照防汛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汛后检查工作责任制(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名负责),对河湖堤防、穿堤建筑物、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认真和细致的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薄弱环节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工程类别,详细制定检查计划和指南,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针对今年汛期中出现的工程水毁和暴露出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要重点检查,必要时对内部隐患组织专门的检测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三、组织专门力量,检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城市行洪排涝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正在实施的城市防洪工程也登记造册。针对检查出的工程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措施,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加大河湖清淤清障力度。各地要对行洪河湖内非法码头、非法圈圩、非法施工坝埂等行洪障碍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阻水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清淤清障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清淤清障责任制。坚决制止新的人为设障行为,巩固清障成果,依法做好河湖清淤清障工作。

五、做好防汛物资器材的清点核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对防汛抢险所耗用和过期变质失效的物料、器材要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并增储补足。同时认真做好防汛通讯及水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六、制定方案,及早研究落实处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梳理,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对各类险工患段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下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和各级财政预算,并结合冬春水利工程建设,增加经费投入,认真进行加固处理。各地要加快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进度,特别是金坛、溧阳要切实做好小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抓住汛后有利时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各地要及时完成汛后检查总结报告,填写附表,绘制险工位置图,于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部。所报材料请以电子文档(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照片用JPG格式)的形式传至health55@sina.com

联系人:杨华健  联系电话:85682199   真:85682196

 

附件:1.市(处)流域性河道堤防险工险段情况统计表

2.市城市防洪工程病险情况统计表

3.()流域性涵闸病险工程情况统计表

4.()大中型泵站(抽水站)病险工程情况统计表

5.市水库病险工程情况统计表

6.市(处)主要防汛物资储存情况统计表

7.市(处)流域性河湖障碍、淤积情况表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检查  通知

抄送:省防办。

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9年10月26印发

                                           共印15

 



防(2009)19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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