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管[2008]69号
关于加强市级水利工程岁修、防汛应急
和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水利工程岁修、防汛应急和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现就有关项目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监管。各地要结合市下达的项目和补助资金,严格项目责任制,加强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利用汛后水利建设的大好时机,迅速组织开工,确保按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市将分批派员到各地工程现场实地督查。
二、加强项目的进度管理。工程经费实施进度纳入对各单位考核内容,请各地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的实施进度、信息。
三、认真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完工项目,各地要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组织工程验收和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并将实施情况总结与12月底前书面上报市水利局。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年度经费工程项目进度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项目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
常水管(2008)69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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