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建[2008]23号
关于建立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进度
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务)局:
为加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跟踪管理,促进全市农村水利建设信息交流,增强“上情下达,下情上晓”,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公开程度和考核力度,现就有关建立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进度、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设项目进度报告制度
1、明确范围。凡涉及带有市级及以上财政投资(补贴)资金或已列为所在县(市)、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按项目类别逐月上报进展情况。
2、报告方式。按附表一,认真填写月完成工作量,说明存在困难与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3、不定期抽查。辖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种矛盾,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项目重点督查。市将视各地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查。
二、建立建设信息上报制度
1、建立农村水利建设通讯员队伍。各乡镇水利站原则上明确一名水利信息通讯员,负责及时报道基层水利建设各项工作信息,同时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农村水利建设职能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各乡镇上报信息的汇总整理和部门信息的撰编工作,并上报市局水利建设处(通讯员名单请于10月31日前上报)。
2、信息内容要求。各地上报的有关水利建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当地水利现状、农村水利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和农村水利设施的管养维护、工程效益状况等,充分体现农村水利建设系统的精神风貌。信息字数一般不少于150字,以300字左右为佳,专题报道字数不限。
3、加强考核。各辖市、区水利(务)局每月信息量上报计划:
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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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 (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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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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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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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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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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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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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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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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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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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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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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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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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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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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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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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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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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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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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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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建设信息的上报工作将与各辖市、区年度考核挂钩。对撰写信息者,不管采纳与否,均给予适当奖励,稿件录用者按年度评比先进并按件数(字数)给予稿酬。
4、设立宣传平台。
市局每月将从各辖市、区水利(务)局上报的农村水利建设信息中择优选编《常州农水建设信息》,并及时发送市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及乡镇水利站,以扩大宣传沟通,交流经验,服务基层,促进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
附件:1、2009年度农村水利建设重点项目月进度报表
2、《常州农水建设信息》通讯员名单上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村水利 项目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常水建(2008)23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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