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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8-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综[2008]6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8-10-08 公开日期:2008-10-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常水综[2008]66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98,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水利厅《》(苏水建安监[2008]4号)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市正面临新一轮水利工程建设高潮,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岗位责任落实,监督管理严格,宣传教育深入,事故处理严肃,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稳定态势。

二、加强领导,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监管一线,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严防无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留隐患。

三、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力量深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重点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的缺陷三方面认真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对施工围堰、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力戒形式主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烦情绪,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当场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治理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业整改。

四、认真部署,确保国庆期后及汛后施工安全

受汛期洪水影响暂停施工的在建工程恢复施工之前,各单位必须认真部署,切实做好汛后施工准备工作。要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基坑降、排水设施,疏通排水沟,及时将水引走、排净,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走动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对汛期暂停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使用前维修保养,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使用;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使隐患排除于复工之前;加强对施工便道的检修,确保行车安全;加强对汛后施工进场队伍的安全教育等。检查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后方可复工。部分工程面临工期紧、强度大、难度高等问题,各单位在抢工期、抢进度的同时,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让安全生产贯穿整个工期,确保国庆期后的安全和汛后施工的顺利开展。

○○八年十月八

主题词水利  工程  安全  紧急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8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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