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水管[2008]49号
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 河道滩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河道滩地管理,保证河道工程的完整,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滩地管理的通知》(苏水管[2008]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滩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依法管理,明确土地权属,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河道滩地被占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已经批准的利用河道滩地建设的各类项目,严格按照批准文件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对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法建设在河道滩地上的开发利用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水利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河道滩地管理的通知》(苏水管[2008]113号)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河道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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