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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8-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建[2008]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08-06-25 公开日期:2008-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结验收工作
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常水建[2008]15号
 


常水建
[2008]15

 


 

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

建设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

2008年度,我市各级水利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精心组织,层层发动,加大投入,积极围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目标,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土方任务已完成,各地建筑物配套工程也已进入扫尾阶段。为确保已建工程及时发挥效益,总结农村水利建设典型经验,现将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8年农田水利建设,是在财政体制改革情况下进行的,为及时总结农村改革形势下的农田水利建设经验,请各地对200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的规划落实、组织实施、政策措施、资金筹措、工程建管、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2009年度农村水利工作目标。总结请于720日前上报,上报时,请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henhx@czwater.gov.cn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明确专人负责验收情况的收集、汇总,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做好年度验收汇总表、农田水利建设现状表、同期对比表等报表填报工作,并对同期对比表进行分析,请各地于720日前将相应报表在江苏农水网报表系统中上报,并上报同期对比表分析书面材料。

三、验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各地要按年度计划、逐项对工程规模、标准、质量、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评定。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有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

四、各地在对2008年度农村水利工程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市水利局,申请市级验收。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田水利  总结  验收  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5印发

                                           共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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